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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购房 1、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法院基本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法院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是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
分配遗产特殊情况如下: 1、对于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2、当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
如下离婚债务需要个人清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等。
一、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离婚时不予分割。 2、登记前一方全额买房,但以双方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分割。 3、登记前贷
离婚财产子女不能分割,一般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二)婚姻关系存续
1、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另一方发
特殊工种一般包含的范围有: 1、电工作业,含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矿山井下电钳工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包含2米以上登高设备及拆除、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
1、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
离婚财产分割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双方平等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以及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男女双方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且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