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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包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工程不同的性质、阶段、内容通常可作如下分类: 一、按承包方式分类: 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又称为“交钥匙承包合同”,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
(1)受地面建筑和地下管线影响大。由于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是地面浅表层开挖,需要的作业场地较大,因此对地面建筑和地下管线影响大; (2)造价较高。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上部无可利用的自然层,工程抗力几乎全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两者通过合同的成立时间可区分:诺成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签订合同时成立。 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一致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定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3、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 4、建设工期; 5、竣工验收; 6、质量保
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以下几种情形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第二是建设工程是必须要进行招标,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中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三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的资质来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