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所有的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若是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可以自愿偿还。
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继承人有下列要求: 1、限制继承原则; 2、遗产已分割但未清偿债务的,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应当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清偿不足的,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放弃
继承遗产债务也要继承。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例如如果儿子继承了财产,那么就应当以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度还债。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2.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
被继承人的债务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的以其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继承法》关于谁继承遗产被继承人的债务有谁承担规定: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
被继承人(债务人)有遗产,则继续进行审理实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由于债务人(被继承人)有遗产,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就应依法受到清偿,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继
应当先由按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进行清偿,按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不够清偿债务的,再由遗嘱继承人按所得财产的比例偿付剩余债务。但是,仍然需要保留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必要份额,即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残疾人等人必要的生活费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 死者生前留有债务,同时具有一定的遗产,这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份额为限,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如果尚未确定债务人的继承人,债权人就要等待遗产继承程序的开展后,向债务人的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