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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起人的条件是应当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人数应当为二至二百人。
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但是在股东出资不实和股东抽逃出资或未依法清算等情形下,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倒闭带来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对股东的债务一般来说是不负责的,而是由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债务负责,公司股东通常不用承担债务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确实是一件棘手的工作,首先注意追债保持心情,切忌采取非法手段,得不偿失。尤其处理那些欠款时间较长。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
公司未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发起人承担,如果部分发起人承担了债务之后,可以请求其他发起人共同承担,其他发起人需要按照约定的责任比例来分担债务; 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出资比例分担债务;如果也没有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国际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破产倒闭、原业
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对分立前的债务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
公司注销债务未清偿的,如果是因为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构成,因此债权人有权以股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成立公司股权的分配方式是,可以按照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也可以按照实交的出资比例分配。如果对于分配方式,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规定分配;没有规定的,全体股东可以协商采取其他的分配方法。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法及其他
能借钱给对方的,一般都是亲戚朋友间的走动和介绍。因此,对方借钱不还时可以先与对方沟通协商,签订还款协议。对于不能及时还款或者是无力还款的,可以协商分期还款或者是延迟还款期限等,争取快速和谐解决欠款纠纷。协商的方式不能实际解决问题的,只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