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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规定,原则上是禁止的,仅特例除外,比如出现了以下情形: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一、高风险、高收益; 二、机构设置与资金募集。企业设立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能够避免政府的双重征税,提高投资管理效率; 三、投资方式与退出渠道。投资以私募方式进行,而且退出渠道多样化。
承揽合同的特征有以下几种: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征。
股票形式的并购有特点如下: 1.买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因而不会影响兼并公司的现金状况。 2.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不会因此失去他们的所有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
股票形式的并购有特点如下: 1.买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因而不会影响兼并公司的现金状况。 2.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不会因此失去他们的所有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
股票形式的并购有特点如下: 1.买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因而不会影响兼并公司的现金状况。 2.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不会因此失去他们的所有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
并购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形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主导公司吸收一家或多家公司。一般并购是指合并和收购。首先,合并,也称为吸收合并,是指两家独立法人合并和合并公司,通过合并,合并公司法人
挂靠具备特点有: 1、通常挂靠人是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虽然其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但不具备与对应的建设项目比较匹配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建筑单位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其缺乏承揽该项目的实际能力; 3、
公司的吸收合并一般由如下规定: 1、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4、公司合并或者分
企业兼并的形式有以下: 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