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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抚养权,只是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但是对子女应该支付抚养费。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但是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
祖父母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有例外情况。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已成年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放弃抚养权的一方同样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父母不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根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一、不可以。 赡养义务,与探望权一样,是基于父母子女的关系而产生的,是一种身份性权利,不会受到婚姻关系的变化、婚生与否等因素的影响。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
“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纠纷中,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一方没有抚养能力,是可以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抚养权的归属,要考虑各自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这必然会对孩子的成长和健康不利,没有办法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养不起孩子的一方
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理由,拒绝赡养父母。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这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不能因为子女要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而消灭。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9条也规定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
民法典原则上是按照孩子的年龄来决定,在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孩子自己是否具有决定权的。首先,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则其抚养权在正常情况下属于其母亲。其次,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但不满八周岁的,则先由其父母进行协议,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