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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清算程序出现严重障碍时,需要特别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清算由企业审批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未经依法清算的公司不得注销。
清算组的组成的情形:清算组由公司自行组成;法院指定。 1、公司因本法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
1、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只有合伙企业面临解散风险时,如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等,才需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
1、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 2、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
在企业的清算程序出现严重障碍时,需要特别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清算由企业审批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未经依法清算的公司不得注销。
公司股东的任何一方希望解散公司,均需要证明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包括两方面的意思:经营方面的严重困难,例如公司发生财务危机,资不抵债,常年亏损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
公司自行清算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股份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包括: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强制清算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即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的清算。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