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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拆迁企业受到拆迁款,拆迁补助并非营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处理。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除了涉及企业所
1、是否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 2、如属于“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还需要确定是否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
1、政府赔偿的拆迁款,被拆迁人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
政府赔偿拆迁款不交增值税。拆迁款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土地、拆迁房屋所给予的补偿价款,房屋拆迁过程中未产生增值额,取得的赔偿拆迁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1、政府赔偿的拆迁款,被拆迁人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
对于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此类情况下的免征是以原房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还有因为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的,可以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轻或者免除。 按照城市发展的规划,在改变、打造旧城的这个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费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如下: 1、2019年4月1日至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企业拆借的利息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