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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条款,可以重新约定,或者从法定。双方协议不成或者按照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
当事人就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方式如下: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可以通过订立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相关内容。仍然无法认定主要内容,如履行地点等内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有: 1、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进行确定;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3、上述方法不能确定的,应当依照具体规定确定。
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如果是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
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合同法的全面履行原则。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这时候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相关内容重新进行约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新的补充协议,这时候就可以根据交易习惯,以及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以及第62条的规定,对于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况,双方当事人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换句话说,就算双方事先约定不明确,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合同的履行期限问题达成新的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
合同未明确违约金,出现违约行为的话,只能主张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这主要因为违约金责任适用的前提在于:合同当事人已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出现一定的违约行为的时候,守约一方可以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换句话说,只要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