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受到离婚登记之日起的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如果三十日期满,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民政部门发离婚证,未申请的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离婚,民政局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确实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会准予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离婚,民政局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确实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会准予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离婚,民政局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确实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会准予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
第一次原告撤诉第二次不一定能离婚。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的,属于没有经过审判环节的情形,不属于上述第二次起诉离婚应当离婚的情况。若双方达
起诉离婚第二次与第一次一般相隔六个月以上。 1、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
离婚第一次开庭的程序如下:1、法庭调查。在此阶段,原告会先宣读起诉状,宣读完毕后,法官会询问其是否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接着,被告会进行答辩。再接着,原、被告轮流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2、法庭辩论。原、被告依次发表辩论意见,发表完毕后,法官会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