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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纠纷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管辖。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权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若房屋租赁合同没约定管辖法院,都是不需要考虑的,直接去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诉讼即可。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可选择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房屋转让合同就纠纷如果为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由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它房屋转让纠纷,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以及合同履行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房屋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会根据房屋交易行为的性质有所不同,如果是普通的房屋买卖,管辖法院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根据合同履行与否的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是政策性房屋买卖是属于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由
房屋转让合同就纠纷如果为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由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它房屋转让纠纷,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以及合同履行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1、一般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时根据其在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的规定存在如下两种不同的情形: 1、如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双方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则在该合同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确定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首先应确定地域管辖,即应当由何地的法院管辖,其次再确定级别管辖,即哪个级别的法院对该纠纷案件有管辖权。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地域管辖问题,一般的民事案件中,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纠纷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