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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处理原则

事实婚姻处理原则

2021-02-18 52
普法内容
事实婚姻处理的原则如下: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申请补办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其他方面,比照普通的婚姻关系予以处理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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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4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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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0 15,340
  • 事实婚姻处理原则是什么

    ⑴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实质要件,应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⑵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⑶结婚登记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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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是如何

    ⑴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实质要件,应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⑵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⑶结婚登记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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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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