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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
竞业限制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人员、期限、范围、地域、补偿标准和违约责任等。 竞业限制的内容通常体现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中。实务操作中,有时还约定员工离职后定期通报就业状况的义务,以此作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前提条件。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竞业限制到底签不签?《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单位可以单方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但这些情况中并不包括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因而,单位不能以员工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为理由辞退员工,否则,就构成
竞争限制的范围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
从法律规定看,竞业限制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人员、期限、范围、地域、补偿标准和违约责任等。竞业限制的内容通常体现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中。实务操作中,有时还约定员工离职后定期通报就业
企业经营中应当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合理确定竞业限制对象; 2、选择合适的签约时间; 三、确定竞业限制年限; 4、确定竞业限制的区域范围; 5、确定经济补偿。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3、竞业限制期限; 4、竞业限制补偿; 5、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但是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约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成立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1、书面约定。因为竞业限制关系到员工的择业权和生存权,而并非属于企业内部制度可以约定的事项,故企业应当与涉密员工单独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2、特定的主体。
首先,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一种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特殊法律措施。具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