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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有: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民法典》中公证的赠与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合同有效条件具体有:赠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赠与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赠与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人签字符合下列条件的就是有效的: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的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等。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但是特殊情况下,譬如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
只要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受赠人依法对该财产享有合法的权利。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予合同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根据该条规定:赠予合同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条件,只
赠与合同不公证是可以的,赠与合同不以办理公证为法定的生效要件,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基本情况或者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来选择是否要办理公证,办理公证之后可以增强赠与合同的
生效。赠与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受赠人享有取得受赠物的期待权,既然这种期待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如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剥夺,就应当存在。如果仅仅因为赠与人的死亡而化为乌有,是不符合合同应当
民法典第1042条主要是关于几类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买卖婚姻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具体位置、居住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居住权持续的期限以及产生争议时的解决
民法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基层的劳动纠纷,法律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来说,如果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没有按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