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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中途退出合伙,一般不可以免除因合伙所负的债务,具体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的,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自然人可否使用其劳务对企业出资,很多人存在疑惑,今天我们将进行劳务出资问题的探讨。 首先,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且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未规
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的,可以出资劳务。合伙人可以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也可以出资劳务。但有限合伙人不得出资劳务。
设立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
合伙可以用劳务出资,但公司不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
根据我过《合伙企业发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作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劳务出资不能直观的体现企业的资产,企业一旦出现风险或是终止,其他出资人利益将会收到很大的损失,而劳务出资人合伙人的利益损失却很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
要区分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首先要区分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分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以及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有限合伙的责任承担形式是,由有限合伙人以自己认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