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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亲生儿子的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只有当一方死亡的,双方关系终止。离婚后,子女随一方抚养的,仍是双方的子女。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亲子鉴定后法院会不会判断绝父子关系,要依据鉴定的结果而定,如果是亲生子女的,法院是不能判决断绝关系的,如果不是亲生子女的,可以解除双方的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即可解除。即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
父子关系属于血缘关系,这是不能用法律“断绝”的。 所以,在《民法典》中都有关于父子之间有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和继承关系的规定,没有“断绝父子关系”的规定。 既然没有规定,就没有相关的“程序”可言了。例如
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其相互关系不允许解除。 2、拟制血
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其相互关系不允许解除。 2、拟制血
父子之间的抚养关系是法定的,不能解除。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父母和孩子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
养父母如果要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和判决解除两种方式进行;在养父母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养父母不得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但养父母和送养人进行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养子已满10周岁以上,还需要征求养
法律并没有规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法律只是规定,如果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法律上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和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分居两年所要采取的离婚方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