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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合同一定无效。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谓恶意串通,通常是指当事人为了谋取私利,相互勾结,采取不正当方式,共同实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合同双方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隐藏于双方当事人
恶意串通,是指为牟取私利,相互勾结、恶意通谋,共同作出虚假意思表示的行为。合同无效中的恶意串通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第一,主观恶意:指双方主观上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恶意”。第二,串通行为:指上述的恶意以行为人与相对人串通的方式作出
合同恶意串通的认定是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主要特征有: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
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
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
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
恶意串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
首先,不能片面地认为合作意向书具备或者不具备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其内容。单从一般意义上的合作意向书来看,合同与合作意向书的不同在于:合同中应当规定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合作意向书的内容一般仅包括合同签订主体,以及主体间就某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但是,如果自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在约定的还款日期按时还款的话,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上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
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了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具体来说,首先在义务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就要按照约定来履行合同的义务。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在权利方面,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受到合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