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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扣除审限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扣除审限的情形有哪些

2021-07-13 355
普法内容
民事诉讼扣除审限的情形一般包括鉴定、公告等,扣除审限就是指审理期限被扣除,普通程序案件审限扣除不得超过30天,简易程序案件审限扣除不得超过15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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