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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阐明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意见的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阶段是审判程序的重要阶段,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以便于人
答辩期和法庭辩论的区别在于时间的不同。答辩期存在于立案之后,庭审之前,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有权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并且递交至人民法院;而法庭辩论存在于庭审中,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双方当事人在参加庭审时,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
开庭过程中可以辩论。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
法院原告出庭辩论程序是:先由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审判长认为经过反复辩论案情已经查明,已经分清的,应当及时宣告法庭辩论结束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
起诉离婚的开庭程序为: 1、庭审之前的准备阶段,人民法庭在审理案件前,书记员一般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读法庭的纪律。在开始审理时,一般是由审判长核对,并宣布案情的缘由,同时宣布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的名单,告诉当事人有关的诉讼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的大致为以下几步骤:第一,开庭。包括确定当事人是否到场、决定是否公开审判、确定开庭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拥有的权力等。第二,法庭调查。其中根据双方持有的证据调查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的法庭调查的核心过程。第三,法庭辩护。在得到审判
离婚第一次开庭的程序如下:1、法庭调查。在此阶段,原告会先宣读起诉状,宣读完毕后,法官会询问其是否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接着,被告会进行答辩。再接着,原、被告轮流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2、法庭辩论。原、被告依次发表辩论意见,发表完毕后,法官会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