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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审查规定是什么

执行异议审查规定是什么

2020-12-26 36
普法内容
执行异议审查规定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若是法院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以上规定,如果你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异议,应该立即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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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4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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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7 217
  •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如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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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3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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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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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3 15,340
  • 执行异议审查适用何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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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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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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