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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情势变更原则的认定主体有什么

确认情势变更原则的认定主体有什么

2021-02-02 103
普法内容
可以确认情势变更的司法主体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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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6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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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4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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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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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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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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