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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不用负担抚养费,但是仍然要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离异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准许。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轮流抚养,只能由双方协商来确定。但如果是一方直接抚养,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来确定。目前轮流抚养方式虽然法院还不允许这样判决,但是
不能。协议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夫妻双方就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已达成一致。当然,如果没有孩子,这一点就可以省略了。但有
1、不能协议确定的,由人民法院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
协议离婚不付抚养费是不可以。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以直接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孩子抚养作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第一、三款
中国香港地区,夫妻之间不能进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从而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根据相关香港地区法例规定,离婚申请需要由婚姻双方共同向法院提出。换句话说,在香港,夫妻双方必须通过法院进行离婚,
离婚后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想要更改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有两种解决方法:1、如果一方想要更改,另一方也同意更改子女抚养费的,可以自主协议变更;2、如果是一方想要更改,另一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另行起诉
登记离婚之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是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先向法院确定协议的效力,如有变更协议条款或者补充协议的一并提交法院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