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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无效: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2、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该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 3、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
公司对外担保在存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1、担保数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2、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3、法定代表人私自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等其他情况。
如果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则按照规定对外的担保限额为: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等。
公司担保的对外效力:对外担保的总额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构成越权代表。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
公司担保的对外效力:对外担保的总额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构成越权代表。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
公司担保的对外效力:对外担保的总额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构成越权代表。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
分公司对外担保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有总公司的授权则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担保。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效力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对于将要解散的公司,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入清算流程;如果是因为合并分立导致公司解散的,也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问题。 2.当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时,不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在法律上所理解的保险合同“效力”,是指保险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约定无效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则合同无效。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在获得总公司授权的前提下,才能对外进行担保。换句话说,分公司担保不一定是无效的。如果总公司已经明确书面授权分公司,这时候分公司可以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来说,这主要是依据了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根据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