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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还贷部分与增值部分补偿方法: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除以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乘以房屋现值除以 2,得出另一方补偿的数额,由产权登记一方
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如果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首付且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
对于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如果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如果婚前财产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产权证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
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前,首付婚后还贷房屋增值后房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
婚前房产离婚时增值部分应当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分割: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和增值部分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请求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虽然该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离婚房子还有贷款,分配的规定如下: 1、如果双方用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一方名下,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父母的意思表示,应以赠与发生时为准,实践中存在离婚诉讼中,一方父母当庭表示系对其子女赠与的情形,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贈与时有明确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