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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以“房屋所有权调换”形式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的协议,即意味着拆迁人以其异地或者原地在建、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被拆除房屋的产权进行调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而拥有了调换所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无论拆迁人及
相对人是相对于本人而言的,第三人是相对于本人之外的他人而言,善意是就本人的意思表现形式或本人的权利外观与真实状态并不完全一致,如果他人,不管是相对人,还是相对人之外的第三人,只要其是善意的相信该外观,基于保护其善意信赖利益的需要,哪怕相信的
夫妻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直接参与双方合同法律关系,不知道双方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交付或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另一方不得要求追回财
夫妻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本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法第一百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下面是解释。二一年《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因此,在夫妻
经夫妻双方签字确认,且内容合法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和债务的财产约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协议对于夫妻财产分割和归属的约定,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一直到夫妻双方离婚为止。如果约定婚后夫妻双方借款属于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婚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条件。只要婚后夫妻财产的约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那么就会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订立婚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婚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