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彩礼在离婚时一般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彩礼一般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也仍归女方个人所有。 但是如果彩礼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才赠与女方的,则认定彩礼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不需要支付彩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之外,男女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未支付彩礼不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
离婚后可以索要婚前支付的彩礼。只要是双方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之后生活困难,那么离婚后男方就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之前收到的彩礼,情况属实的,法院也会支持男方的诉求。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
离婚时对于彩礼这一部分,有可能是判退还,也有可能判无需退还,到底怎么判还是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具体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对返还彩礼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的内容
彩礼的性质属于附条件赠与,以双方结婚登记为必要生效条件,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结婚登记,彩礼就已经赠与完成,属于一方在结婚后受赠的礼金。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后接受的礼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彩礼应该作为
离婚时彩礼一般不分割,彩礼一般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下列财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