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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利益可以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
拆迁安置房补偿有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相关费用。
公民可以依法继承拆迁安置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的标的为公民的遗产,而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从拆迁安置协议所涉权利的性质而言,拆迁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的利益系基于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相关权利取得,一般体现为安置房屋或拆
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是被继承人合法房产的,被继承人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拆迁安置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地上物(即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按继承关系处理。而对于宅基地补偿款,由于
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要分具体情况: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必须满5年之后才可以上市交
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
拆迁安置按人口分的房产权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产权人,由产权人对承租人和同住人进行补偿,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