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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彩礼钱一般判给收彩礼的一方,但是人民法院认定有以下特定情形之一时,已拿了彩礼的一方才应将彩礼钱在离婚时退还给支付彩礼的一方:1、当事双方是事实婚姻,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2、当事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证,但不存在实际同居;3、支付彩
给彩礼钱后离婚的,如果没有约定的,属于妻子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妻子所有。如果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三)因一方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
婚前男方支付的彩礼钱属于对女方的赠与,为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支付的彩礼,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女
彩礼可以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法院一般会支持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1、此种情况下,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法院可酌情判决返还。 2、彩礼,通常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亦称“聘礼”或“嫁妆”。 3
所谓的彩礼,是想要通过结婚的男女双方确立婚约,根据当地风俗习惯,由男方给付女方或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物。一般包括礼金或首饰等较为贵重的物品,作为婚约或婚约成立的标志和目的。离婚时,关于彩礼的判决,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一方已经给予另一方彩礼,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之间在缔结婚姻之前,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与的聘金和聘礼。那么在结婚后,如果双方选择结束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判断彩礼的归属,就看当时彩礼的流转对象。对于直接赠与给女方父母的,如果是动产的话,由于已经转移交付,这时候男方就不能要
离婚以后彩礼钱是否要退还给男方要看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给付一般都会先于结婚登记,而在结婚前双方分手的这种情况,如果将彩礼继续判归女方所有则会造成对男方的不公平,也有违给付彩礼的初衷; 2、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