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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再婚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 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提交当事人提交提交3张近期半身免冠彩
与初次结婚相同: 1、首先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其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以及与对方没有血缘关系的声明等材料; 3、最后由工作人员对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之后发给结婚证。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1、协议离婚需要订立书面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领取离婚证等手续; 2、诉讼离婚需要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参与调解、审理、执行判决等手续。
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补充: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
婚姻登记现在已经非常简单了,只需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规定办理即可。 由于你们双方都离过婚,那就需要在办理婚姻登记
军人离婚需要的手续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为现役军人,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则由政治机关部门出具证明,双方可至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或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如是
复婚的手续: 1、需办理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登记所需证件,至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常驻地的民政局提出复婚申请; 2、男女双方需亲自到民政局提出复婚申请,分别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按手印; 3、民政局对双方所提交的证件及声明书进行审查
双方当事人异地办理结婚需要的手续有: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本人免冠照片等重要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级或县级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申请; 2、双方当事人到结婚登记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确认无误后,在申请书上签上名字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