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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磋商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法律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包括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是一种缔约过失行为。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
开发商恶意违约责任的承担: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那么后期不论什么原因出现变更,都要承担相
市场交易中,机会稍纵即逝,错失良机对企业发展不利,但是好的机会,势必会多方争抢。有时一方会为了争夺此次机会,联合其他公司与竞争公司假意磋商,以此来获得自己想要的资源,那么这种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行为
一.恶意磋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
恶意磋商又不签合同需要承担责任,一般是缔约过失责任。法律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分别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
生活中,一些人为了一己之私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了长时间谈判磋商,致使他人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错失交易机会、合作机会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遭遇这种情况的,应该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向对方追偿损失。那么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违约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如果对主合同,也就是债务合同
隐瞒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从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达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么会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行为决定,例如经营过程中发生负债的,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