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要约的效力:要约人的效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消灭的原因: 1、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爱承诺。 2、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特点: (1)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
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 1、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2、要约邀请能引起对方发出要约,但不会成立要约。即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3、要约邀请的其他法律意义。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但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
要约的内容通常是合同的内容。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但是,被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重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原要约无效。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这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在解释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因为现实中的承诺往往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同意”,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
1、婚前财产约定,是指即将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者婚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合法财产的归属事宜,经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2、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不相同。一般要约生效之后应该受到法律约束,而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如果有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要约邀请只是在当事人准备签订立合同所要采取的事实行为而已。 2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自愿主动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 3、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有: 1.要约邀请指的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的要约,而要约则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其他方发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要约虽然不是法律行为,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