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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收入减少,可以请求降低抚养费的支付。具体来说,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包括三种: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
给付方失业造成给付能力降低的,可以适当降低给付的数额。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
如果符合减少抚养费的条件,是可以起诉减少抚养费的。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
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支付。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
男女双方离婚之后,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或者是存在法定的情形,那么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抚养权变更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用。关于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及具体的数额是由男女双方来协商的。如果男女双方协议不成,
不付抚养费的,也没有权利拒绝赡养。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赡养是一种义务,不是一种权利,成年子女是不能拒绝的,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成年子女就
小孩子抚养费低,可以起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要求赠加抚养费的数额: 一、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根据目前的生活水平,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