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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开票系统内的发票已作废,纸质发票没有作废,只需在纸质发票上加盖作废字样即可; 二、如果纸质发票作废,开票系统内发票没有作废,进入开票系统,在发票管理发票作废中选中该发票,作废即可; 三、如果纸质发票作废,开票系统内发票是空白,进入开
普票的话,是可以直接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的。 如果是专票的话,月内是可以自行作废的。如果是跨月就只能开具红字发票了,抵扣联在谁的手里,就由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有了信息表才可以开具红字专票的。
发票丢了,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 发票丢了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增值税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按照上述规定,受票方丢失发票
1、当月发现错误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双击,然后点击作废就可以了。 2、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新发票,注意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然后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 3、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废的发票,需要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按照上述规定,受票方丢失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另,根
发票一旦作废是不可以恢复的。但是可以重新再开一张,使用税控装置开的发票如果作废,是没有恢复无效发票的功能的,所以在作废一张发票时要十分的慎重。对于作废的发票,如果还需要的,可以申请向税务机关申请重开。由于电子版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具有可复制性以
电子发票不可以作废重开。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已经作废了。关于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现在均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其余民事类法律,若规定于民法典中,则予以废止。该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