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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是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的,它的职责是清理公司资产,而不是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
公司清算组可以自行组成,属于有限公司的,可以由股东成立,属于股份公司的,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自行组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以由社会中介机构产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破产清算组行使的职权: 1、清理债权、债务;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理公司财产; 5、分配剩余财产; 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要: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要: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
【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
公司清算组的成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是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的,清算组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由公司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政府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其中,公用企业和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和政府部门给予资助或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