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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2022-04-13 673
普法内容
一般情况下,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有4个区别。分别是: 1、效力范围不同。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范围; 2、产生途径不同。合同担保由当事人的约定产生。合同保全由法律规定产生; 3、作用不同。合同担保对债权的保障更为重要; 4、目的不同。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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