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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
有下列行为的,不能作为个人股东: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不是股东。依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
公司是人类现代史上最伟大的发明,公司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了人类财富的增加。公司在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设立、经营、清算公司的股东也面临着巨大的经营风险,那么股东承担责任的情
理论界对隐名股东的身份是否合法有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应在司法实践中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地位,法律依据是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禁止隐名股东;法理依据是隐名股东制度的确立是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的体现,完全符合
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是没有缴纳全部的注册自己的情形下需要承担,一般来说,企业在注册成功之后,就有了独立法人地位,故此股东只要按照规定缴纳了全部的注册资金,此后即使公司破产,也并不需要承担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或者国家安全单位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
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则不适宜担任股东: 1、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正被执行刑罚、或者正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正在被公安部门通缉的嫌疑人; 4、因贪污、受贿、侵占他人财产、挪用公款、或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
公司在挂牌上市的过程中尤其是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今天我们来讲讲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方面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1、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被限制民事行为能
股东是能够担任监事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股东不能当公司的监事,但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担任监事。 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人数至少要有三个人。如果股东的人数比较少或者公司规模不大的,则可以设一到两名的监事,但是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要包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