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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有相关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这个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这个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结婚登记前购房的还分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不动产,事后以借贷为由要求返还,子女主张出资为赠与的,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父母承担出资为借贷的举证责任,父母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导致出资性质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应有父母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认定该出资为对
婚后公婆出资购房算是赠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受赠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婚后公婆出资购房算是赠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受赠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婚后公婆出资购房算是赠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受赠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婚后公婆出资购房算是赠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受赠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有欠条或者欠条,当然可以认定出资的目的是为了借钱给对方。如果双方没有订立有效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也可以通过列举其他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第三人的证人证言,从而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而不是赠与关系。但是,如果出借方没有办法
婚后买房,女方出资,离婚分割的规定如下: 1、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是哪一方出资,不管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屋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来进行分割:例如双方约定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那么离婚时,房屋不进行分割,归
父母出钱买的房在离婚时要如何分割,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房产是在子女婚后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房子也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实质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2、结婚后,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一人还是二人的名下,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