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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体现在变更、解除合同中。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发生情势变更后,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 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合同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 3、情事变更的发生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 4、情事
第一须有情势变更之事实。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的前提条件。 所谓“情势”,系指作为合同法律行为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 所谓“变更”,乃指这种情势在客观上发生异常变动。 第二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的可以变更,通过变更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的可以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况;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4
适用于情事变更原则的条件如下:1、必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合同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2、合同成立后,合同履行前必须发生情况变更。3、必要事件变更的发生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
提存的适用条件是: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
债权人变更的意思就是债权转让,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债权的转让需要同时满足下面几点条件: 第一,债权应当有效存在。只有合法的,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设立的债权,才是有效存在的债权,才能进行转让; 第二,债权具有可转让性。比
根据最新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项目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则可以变更合同; 2、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也可以可以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需构成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