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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需要夫妻共同办理。法律规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房产登记一人名字,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后面共同还贷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由不动产登记一方
1、离婚判决书(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须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有效,没有公证的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财产登记)或离婚证(背后须注明财产分配情况)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婚姻状态应明确标注为已婚,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予以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
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结婚证相符;不一致的应先到公安部门出具为同一人的证明)。2、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如是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如是复印件应当加
结婚登记需要下列资料: 1、双方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过期或丢失需要重新补办; 2、双方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等;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3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登记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除非财产的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否则,
首先,婚姻登记分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另外,还需携带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