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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分配承包地: (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 (2)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的。 (3)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未迁入的,则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承包主体资格,离婚
离婚后,如果一方户口如果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则可以继续承包土地,如果户口迁出该集体,则不能继续承包经营承包土地。因为农村承包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在集体外随意变更流转的。
农村妇女离婚后,不能带走承包地,但户口未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可以继续享有本村的土地承包权,户口已迁出或者已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无权继续享有本村的土地承包权。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在离婚进行分割时,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如果婚后你的户口迁入新居住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
在实际生活中,离婚当事人男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很少受到侵犯,而女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些地方,常常受到侵犯。结婚后女方在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被收回;离婚后,在男方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又无法带走,即使男
1、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男女双方仍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各自有承包经营土地能力,并且双方均要求对夫妻原承包经营的土地继续承包经营的,在不影响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应考虑将夫妻共同承包经营
原有属于当事人的承包地份额依然属于本人。按照当初土地发包方的发包方式,当事人当初获得多少地,离婚时还应该保持原有份额(因征地等因素造成土地减少的部分除外)。 一、离婚时分割属于当事人应有的份额:离婚后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能够纳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换句话说,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上面建造的房屋都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时候房屋才属于夫妻共同
拖欠土地承包费,一般有以下的两种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协商处理。被拖欠土地承包费的一方,可以先跟承包商协商处理。针对支付承包费的具体时间、具体期限以及具体的支付金额,通过协商的方法,和平解决; 2、如果被拖欠土地承包费的一方跟承包商无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