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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重大误解有下列要件构成: 一、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二、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
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这类合同发生误解的原因多是当事人缺乏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者性质认识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2、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 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中,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也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身过错误解合同内容而订立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
协议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可以依法撤销。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否则撤销权予以消灭。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
公证的赠与合同,原则上不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交付或者登记前有权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
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的区别:适用条件不同;权利的行使期限不同;合同效力不同。若出现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合同订立明显不公平、一方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自己意愿订立的合同这三种情况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况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