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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继承权与代位继承是没有影响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才可以存在代位继承,对于丧偶的儿媳,本身就具备继承权,可以合法的按照继承法规定进行继承处理。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继承顺序应当按照遗嘱内容确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且丧偶儿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代位继承人和丧偶儿媳应当同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成遗产。同时继承遗产。
丧偶儿媳不能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能是已去世继承人的子女。 代位继承,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儿媳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具备的条件包括: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丧偶儿媳享有的继承权不属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能是已故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只能是
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所有这里不管丧偶儿媳是否尽了赡养义务,其子都可以代替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 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法律上允许参与遗产的适当分配。跟儿子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儿子去世后,如果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死后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因此儿媳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在儿子死后儿媳妇有权继承遗产。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均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这里所说的“有扶养关系”中的“扶养”既包括了长辈对晚辈的抚养
儿媳不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仍然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关于遗产继承
一般情况下,儿媳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理由在于《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以上规定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