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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本法规定的是一种法定委托合同终止条件。 具体包括: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 2、一方或双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若当事人是企业的,则该当事人破产。 但本法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排除或限制本条的效力。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委托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 客户死亡、终止; 二、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
委托合同终止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
委托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是:委托人死亡、终止、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等。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而终止合同后,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1、合同当事人行使解除权; 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 3、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是,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解除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
委托合同,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所委托事情的合同。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这两种。 一般原因,比如:委托的事情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已经不可能履行、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主要包含两种: 一种是因为一方
当委托合同终止后,根据不一样的情况,受托人履行的义务也不一样。 如果给对方带来损失的原因是因为解除委托合同,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赔偿适当的损失。 因委托人的死亡、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的,导致委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主要包括了以下情形:1、合同的主要债务已经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履行,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清偿;2、合同已经被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中一方当事人合法解除;3、一方当事人行使法定的抵消权,使合同的债务相互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