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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嘱书写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如自书遗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
遗嘱继承中,转继承人只能继承被转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确定了某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然后盖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该继承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应该得到的份额。
1、继承人可以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开始前放弃遗产继承; 2、放弃继承需要由被继承人自愿书面声明,写明放弃继承的遗产内容; 3、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由其他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分配其放弃继承的遗产份额。
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订立遗嘱的原因;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
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条件有: 1.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中的遗产应当是遗嘱人的合法个人财产。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订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
遗嘱继承人死亡的,可以适用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
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这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人存在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该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而
遗嘱指定一人继承,需要明确立遗嘱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并在遗嘱中表明,遗嘱是在本人具有正常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清楚之时所立,明确自己的遗产并就遗产分配作出处理的情况说明,由立遗嘱人签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