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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之一,宅基地使用权在经过政府批准后将会被收回: 1、为集体利益而建设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需要征用宅基地的; 2、使用权人擅自将宅基地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或私自改变宅基地的法定用途; 3、因撤销、迁移等情况不再使用宅基地的; 4
不可以强拆。建议双方协商处理。一,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多为村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拥有“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或者单独的房屋所有权证。其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无权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拆除、腾退进行决议。其三,对于合法启动的征收拆迁项目,应严格依
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虽然《土地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如《云南省土地管理
可以收回。有下列情况村委会,可以申请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我国《》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者使用权可以无偿收回”。 2、已经迁出本村的村民或者户口由转为城镇户口的,原宅基地上的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虽然《土地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如《云南省土地管理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虽然《土地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如《云南省土地管理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但是,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如
我国私人宅基地,主要是基于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权所分配得来。一般每户一份宅基地,此宅基地没有使用年限。宅基地是我国广大农民最根本的居住保障,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否则将无法保证农民的基本保障,极易造成社会流民问题。其次
农村闲置宅基地收回补偿,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三种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货币补偿,也就是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也就是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