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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中的特殊保护体现有: 1.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 (三)禁止特定的人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因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
有什么特殊保护:1.在诉讼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根据我国《》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如下: 1、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根据
特殊工种一般包含的范围有: 1、电工作业,含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矿山井下电钳工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包含2米以上登高设备及拆除、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
离婚协议生效后,受法律保护。首先,离婚协议,需由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其次,离婚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再次,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由民政局备案,并且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的,离婚协议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最后,双方
未登记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方能成立婚姻关系,未经婚姻登记不成立婚姻关系,其关系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符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