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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能减免。 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要求子女抚养费减免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 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要求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情况: 1、抚养费标准过高的,可适当降低抚养费支付标准; 2、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离婚或者同居解除后,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
子女抚养费能减免。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
再婚生子不能减免抚养费。再婚生子和减免抚养费没有必然联系,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当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
权利与义务的性质看,权利人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权利人可以放弃权利,相对则免除了义务人的义务,但义务人则不可以自行免除义务。被赡养权是一种相对权,也是一种请求权,是被赡养人请求特定
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孩子的抚养费: 一、支付抚养费的一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 二、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犯
离婚后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想要更改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有两种解决方法:1、如果一方想要更改,另一方也同意更改子女抚养费的,可以自主协议变更;2、如果是一方想要更改,另一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另行起诉
非婚生子女拥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其抚养费标准也可以参考法律对于婚生子女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标准给付;2、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首先,非婚生子女拥有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其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方式,都可以参考离婚案件中关于婚生子女的规定。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定期给付,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如果应当按时给付抚养费的一方下落不明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