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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依然归原房屋所有权人。当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该房屋才属于受让方。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和房屋的预告登记不是一个意思。房屋预售登记备案,指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预告登记是买卖双方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开发商与购房者达成一致并不足以解除预告登记,必须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至此合同解除,债权消灭,预告登记失效。
房屋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就是预告登记的申请人。
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开放商。虽然已经进行了房屋预告登记,但是因为没有进行最后的过户,所以此时房屋的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但是这种产权是不完全的,在没有卖房者的同意情况下,开发商不具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
房屋预告登记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房管局办理。办理时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设定在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 3、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 4、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预告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可以保证购房者向房屋登记机
预告登记一般指的在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的时候,为了限制债务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处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所作的相关登记。 如果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还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的话,可以很好的制约及预防开发商
网签并不等同于预告登记。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预告登记是为了保证将来实现物权,签订买卖房屋或者是别的不动产物权协议之后,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其登记与否需要在协议中进行约定,且适用于包括房屋在内的不动产物权;其效力是未经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