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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合同名称、合同签约方、自愿立约条款、目的条款、标的物、权利条款、义务条款。 居间合同的特点如下: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4、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
居间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合同名称、合同签约方、自愿立约条款、目的条款、标的物、权利条款、义务条款。 居间合同的特点如下: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
民法典规定居间合同能单方解除。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有效的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
居间人,又被称为“经纪人”,它指的是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充当订约媒介,或订约机会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关于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如果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其报酬,居间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
我国居住证制度,是一项除了保护城市流动人口非户口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社会福利待遇,也保障了城市流动人口在原户籍所在地的应该享有的权益。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公民在离开户籍所在地,至其他城市生活或者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并且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里说的变更行为既包括变更合同内容,也包括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说,合同变更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变更。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另外,对于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