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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财产是属于共同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买断工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根据情况而决定。买断工龄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个人的补偿,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一次性买断工龄与企业破产后支付的破产清算费以及破产安置费。则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买
夫妻一方工龄买房,不属于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用工龄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
工龄一般认为不属于遗产,详见下面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2000】法民字第4号)规定:经研究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后,
买断工龄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该笔款项是被买断人的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给个人的补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因为被买断人的单位破产后给付的,
买断工龄款不适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买断工龄款是对劳动者的另一种补偿形式,体现了劳动者的个人价值,因此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首先,如果婚房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则婚房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房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名字的,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要分割,可以一人一半,也可以按购房时的出
婚前购置的房产,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来作出性质的界定。首先,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
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